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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繁星校內推薦甄選辦法
依據:110學年度科技院校繁星甄選簡章規定
一、申請資格:
1.五學期智育平均名次百分比,擇優推薦各群科前5%學生,進行比序。
2.校外轉入學生及校內轉科生,不得推薦。
3.不得有小過以上之紀錄,已銷過者例外。
二、比序排名項目:依下列7 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比序排名選才,包括:
第 1 比序: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。
第 2 比序: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。
第 3 比序: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。
第 4 比序: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。
第 5 比序: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。
第 6 比序:「競賽、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」之總合成績。
第 7 比序:「學校幹部、志工、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」之總合成績。
三、推薦名額:依以上排序擇優,選出15名學生推薦。
註1: 「競賽、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」及「學校幹部、志工、社會服務及社團參
與」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詳見附件連結 https://www.jctv.ntut.edu.tw
註2: 科技繁星甄選入學錄取生,無論放棄與否,均不得參加當年度四技二專
甄選入學!